山东省水利厅
鲁水建函字〔 2021〕27号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调整山东省水利水电工程 安全文明生产措施费计算方法的通知
各市水利(水务)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属各单位,各有关 单位:
根据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 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和水利部《水利建设项目稽察 常见问题清单( 2021年版)》(办监督〔 2021〕195号)等要求, 现将《山东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办法》(鲁水建 字〔2015〕3号)中的安全文明生产措施费计算方法调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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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独计列安全文明生产措施费。将安全文明生产措施费 列入《山东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办法》的“项目 组成及划分”中的第四部分“施工临时工程”中(5)其他施工 临时工程之后,增加:(6)安全文明生产措施费,按工程第一至 四部分建安工作量(不包括安全文明生产措施费)之和的2.0% 计算。
二、调整其他直接费组成。将安全文明生产措施费从“其他 直接费”中移除,调整后的其他直接费包含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夜间施工增加费、临时设施费和其他等四部分。
三、依据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 总〔2014〕429号)编制我省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概估算的,安全 文明生产措施费的调整方法同上。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山东省水利厅办公室
2021年7月15日印发
来源:山东省水利厅 录入时间:2021/7/20 16:43:55 点击次数:3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