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利厅文件鲁水定字[2008]1号
关于发布山东省水利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
各市水利局、有关单位:
为保障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经济秩序,体现共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建标字[2008]10号)及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水利工程特点和水利施工企业生产工人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现就我省水利工程人工预算单价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省水利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由21.56元/工日调整为44.10元/工日。调整后的人工预算单价,作为省水利工程预算定额和省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中人工费的计取标准。
二、本通知由山东省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解释。
三、本通知自2008年6月1日起执行。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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